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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15 | 第七届CCTV模特电视大赛参赛选手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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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CCTV模特电视大赛

参赛选手公约

  为保证第七届CCTV大赛的正常进行,维护大赛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维护获奖选手的声誉,大赛组委会特制定如下公约,并要求所有参赛选手必须严格遵守:

  • 参赛要求
  • 参赛选手应服从组委会在比赛期间的活动安排,接受组委会选派的专业人员的培训指导。
  • 参赛选手应服从大赛评委会的评判结果,如对评判结果有异议,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大赛评判长或大赛组委会聘请的见证法律提出质疑。
  • 参赛期间(即2006年X月X日—X月X日)参赛选手必须参加组委会组织的所有活动,未经组委会同意,参赛选手不得与非组委会指定的任何公司签定经纪或业务合同。原已经签定的业务合同,必须与大赛组委会赛务部协商,以不影响大赛日程安排为原则。
  • 选手如进入10佳,需与原已签约的经纪公司解除合约。
  • 参赛选手应遵守组委会关于参赛选手登记的有关程序及规定,如实填报自身的情况,出示合法有效的证件。如所提供的情况或证件是不真实的,由该选手自己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 组委会承担参赛选手在大赛期间的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另:北京组委会负责承担到京参加全国比赛选手的往返硬座火车票费用。
  • 参赛期间,参赛选手应爱护公物及现场设备,如因其个人行为导致上述物品的损坏,由参赛选手自己赔偿相应费用。
  • 参赛期间或比赛结束后,所有参赛选手都有义务参加组委会组织的义演活动。
  • 为了公共安全,所有进京选手报到时,需持正规医院开据的体检合格证明。
  • 违反参赛公约的处罚
  • 参赛选手如违反上述规定,大赛组委会有权取消选手参赛资格,停止其因参赛所享有的一切待遇。
  • 参赛选手如违反上述规定并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及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由参赛选手个人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参赛选手如对组委会作出的处罚不服,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七天内通过书面形式向大赛组委会指定的法律顾问提出书面异议,由大赛组委会作出最终裁决。

2006《第七届CCTV模特电视大赛》

报名启事

  第七届CCTV模特电视大赛是由中央电视台主办的全国性大赛。凡是热爱模特表演且具有基础才艺能力的专业或非专业人士均可以报名参赛。大赛将分海选、资格选拔赛、淘汰赛、晋级赛四个阶段进行。报名者可在天津、沈阳、石家庄、重庆、武汉、杭州、福州、南宁、乌鲁木齐、兰州等10个地区进行报名参赛。

一、报 名 条 件

1、18周岁以上,热爱模特表演,具有基础才艺。

2、普通话流利。

3、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

二、报 名 须 知

1、大赛报名时间请关注各地方赛区举办时间。

2、参赛者可在大赛设立的地方赛区就近报名(各地方赛区报名地址及电话可在央视国际网站www .cctv. com生活频道查询);

3、比赛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 填写《第七届CCTV模特电视大赛报名表》一份;
  • 交正面无妆头像特写彩照一张,生活彩照一张,照片统一规格为15cm × 20cm;
  •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 获取报名表格方法:
  • 向各地方赛区主办电视台索取;
  • 从央视国际网站(www.cctv.com生活频道)下载。
  • 参加海选时提交报名材料

三、奖 项 设 置

1、入围CCTV模特大赛选手由大赛组委会颁发CCTV模特电视大赛“优秀模特”荣誉证书;

2、晋级赛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颁发CCTV模特大赛“明星模特”荣誉证书;

3、获得大赛前10名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颁发CCTV模特大赛“十佳模特”荣誉证书、奖杯;

4、获得大赛各单项奖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颁发CCTV模特电视大赛各单项奖荣誉证书、奖杯;

5、获得大赛冠、亚、季军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奖杯。

6、获得大赛冠、亚、季军的选手将由大赛组委会推荐参加中国时装文化奖--年度最佳职业时装模特评选;

7、组委会将推荐具有专业服装模特潜质的选手参加世界知名的专业模特大赛。

8、获得的冠亚季军(男女)的选手将被选成为知名企业品牌代言人。

四、附则

1、入围CCTV模特大赛全国比赛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承担其进京比赛的交通、食宿、培训、外景拍摄等费用;

2、大赛组委会有权无偿使用入围选手的肖像进行大赛的各类宣传推广活动,出版和发行相关资料和刊物;

3、入围CCTV模特大赛全国比赛的选手在参赛过程中应服从主办方----中央电视台的安排和管理,如有违反,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参赛选手自负。

4、大赛解释权属于CCTV模特电视大赛组委会。

附: 2006黄金搭档《第七届 CCTV模特电视大赛》(东北赛区)总决赛报名表 下载

第七届CCTV模特电视大赛

评委守则

  为保证比赛评判工作科学、公正、顺利的进行,保证评判委员的权威性,特制定本守则:

  1、大赛评委在执行大赛组委会交办的公务中清正廉洁、秉公办事。

  2、大赛评委应严格执行大赛组委会所规定的评审程序和评判规则。

  3、大赛评判长负责组织比赛的评判主持工作。评判结果须经各评委签字并由分赛区组委会指定公证处确认后方可生效。大赛的评审资料、档案和评审会议内容,未经大赛评判长同意,不得向外界公开。

  4、大赛评委在评审中出现意见分歧时,应顾全大局、少数服从多数并服从评判长的最终裁决。

  5、大赛评委应注重着装和个人整体形象,在工作期间,男士须穿着正规西装、系领带,女士须穿着礼服。

  6、大赛评委如有违背评委守则或无故迟到、缺席,给评委评判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者,评判长有权取消其评委资格,并向大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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